不征收增值稅的七種行為包括:
1.農業(yè)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;
2.避孕藥品和用具;
3.古舊圖書;
4.直接用于科學研究、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、設備;
5.外國政府、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;
6.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;
7.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。
以上信息僅供參考,如有需要,建議咨詢稅務局工作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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