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
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如下:
1.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:應預繳稅款=(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-支付的分包款)÷(1+9%)×2%。其中,價稅合計是指從屬于應稅銷售的稅額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標明的銷售金額之和。
2.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方法以及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收到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:應預繳稅款=(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-支付的分包款)÷(1+3%)×3%。
此外,建筑企業(yè)跨縣(市、區(qū))提供建筑服務,應按照財稅[2016]36號文件規(guī)定的納稅義務發(fā)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(fā)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,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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